| 各村(场):
根据各地木材采伐申报情况及县林业局下达到我镇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经镇研究,现将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只能办理杉、松、木放行。其他采伐只能安排疏林采伐,散生木采伐,四旁植树采伐,竹林中的林木采伐,各地要将木材生产计划一星期内分解落实到农户。
二、各地在分配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分配,坚持两旁公示、计划分配与采伐许可证发放“双线运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必须根据资源先到山场后到户,提倡相对集中的原则,即:集中农户、集中山场。避免家家户户有指标,块块山场砍木材的现象。
三、下达的木材剩余物计划只能用于解决木材采伐后剩余部分的放行运输,不允许办理正规木材的放行。
四、凡已区划为国家公益林区域的森林、林木、不得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五、采伐前必须由林业工作站到实地做好《林林采伐简易申报卡》。
六、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或截留、倒卖木材生产计划的,将冻结本村木材发放,并扣减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七、自用材不能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主要是林农用于添置日用家具,农具或建房用,建房用自用材必须凭建房证到林业工作站审批。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