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场)委会:
为更好地巩固林改成果,及时解决林改期间错登、漏登等情况给群众带来的不便,根据《江西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群众的迫切要求,现将进一步完善林权证变更、补办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营造宣传氛围。要采取各种方式向群众告知林权证的补办、注销、变更、更正等工作程序和权利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村、乡镇、县林改机构需要做的相应工作和要求,使群众少走弯路,不走弯路。
二、认真清查摸底。各地林改办要在8月15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村、组、农户及林业经营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有多少林权证存在私自涂改、盖章等现象,有多少宗地存在漏登和错登林权证,有多少林权证需要补办和变更等情况,并于8月25日前把清查摸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林改办。
三、及时审核办理。对权利申请人提出的变更、补办等申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勘测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只要材料齐备、内容正确,符合有关规定的,均由林改办派专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县林改办,及时审核输机打证,林权证变更补办好后由镇林改办发放到权利申请人,操作程序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办理林权证变更(更正)手续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程序。
附件2:办理林权证补办(注销)手续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程序。
澡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