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场):
根据各地木材采伐申报情况及县林业局奉林发(2009)05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计划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只能办理杉、松、木放行。各村安排计划时不得超计划安排。不得截留计划,要将木材生产计划全部按照上级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一览表》,在一星期内分解到林权所有者,各村之间不得突破,不得互相挪用、挤占。
二、各地在分配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分配,严格把握程序,精心操作,坚持“两榜公示”,计划分配与采伐许可证发放“双线运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必须根据资源先到山场后到户,提倡相对集中的原则,即:集中农户、集中山场。避免家家户户有指标,块块山场砍木材的现象。
三、下达的木材剩余物计划只能用于解决木材采伐后剩余部分的放行运输,不允许办理正规木材的放行,由林业工作站控制使用。木材采伐剩余物原材料不能放行出县,只能在县内放行,必须经加工转化后方可办理出县放行。
四、凡已区划为国家公益林区域,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的森林、林木、不得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五、采伐前必须由林业工作站到实地做好简易作业设计并开具采伐证。
六、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或截留、倒卖木材生产计划的,将冻结本村木材发放,并扣减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七、自用材不能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主要是林农用于添置日用家具,农具或建房用,建房用自用材必须凭建房证到林业工作站审批。
特此通知
澡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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