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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五项制度

信息来源:澡下镇   发布时间:2008-10-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名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等帮助和服务。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四、服务承诺制。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五、为民代办制。在计生办证、土地审批、民政事务、新农医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最大便利,在权限范围内为群众代理办事,避免群众多头跑动办事,尽可能减轻基层群众的负担。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办便民服务大厅,将涉及办证、审批、咨询等为民服务项目纳入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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