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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信息来源:澡下镇   发布时间:2008-10-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1、不准公款吃喝、娱乐、旅游、送礼;
2、不准公款私用、公款私借、公款私存、贷款不还;
3、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借建房、升学、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4、不准截留侵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及惠农支家等资金和实物,分配时不优亲厚友;
5、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批乱建私房;
7、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宗教和宗派活动;
8、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9、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和破坏生态环境;
10、不准仗势欺人、简单粗暴和对群众困难漠不关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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