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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报销须知

信息来源:澡下镇   发布时间:2008-10-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农医所
  
一、外出务工人员须知 1、外出务工或因事临时离开本省人员、遇有急诊、抢救等情况需住院应在当地乡镇医院或县市级医院救诊住院,并在住院7天之内通知镇农医所再报市农医局登记备案。出院后,到农医所进行住院费用补偿。 2、未经登记备案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给予补偿。二、转院转诊须知 1、转外就诊实行逐级就诊和转院会诊,转院就诊必须经市级定点医院会诊,填写转院就诊证明,报市农医局审核同意。 2、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先扣除可报费用的20%,再按标准补偿。 三、住院报销须知 1、住院应带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新农合医疗证。 2、报销应带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证复印件;(4)转院就诊证明;(5)疾病证明书;(6)出院小结;(7)住院发票;(8)住院费用清单;(9)住院分娩的另加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10)外出务工人员应带外出务工证明、急诊证明。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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