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负责优抚工作,开展双拥活动;妥善安置回乡复退军人;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办理享受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县民政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