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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信息来源:
澡下镇
发布时间:
2008-09-24
服务类别:
婚姻生育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计生办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以批复。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计生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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