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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下镇开展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月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澡下镇   发布时间:2010-3-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信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使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镇开展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当地,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接访服务月活动分两个阶段,即开门接访阶段和镇领导集中接访阶段。

    第一阶段:开门接访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接访地点:镇信访接待室。

    第二阶段:镇领导集中接访周活动时间:201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接访地点:镇信访接待室。

    三、活动目的和意义

    我镇自实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以来,积极化解了大量信访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在全镇开展年关接访服务月活动是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长效机制的必须要求,是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的有效途径,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整改措施的一项有效举措。对我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接访服务月活动充分听取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发现各类突出隐患和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集中消化一批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集中化解一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有效控制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有序有效推进。经研究,成立澡下镇接访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罗会河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付豹贵、常务副镇长吴望军、公安派出所所长喻小龙、维稳信息员陈刚为副组长。邹意坚、魏长强、胡家春、陈小妹、谢绍信、杨小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信访办内,由邹意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部门也要切实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和专门地点,于1月10日至2月10日,每天由一名领导带队,开门接访。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墙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接访服务月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提前公布接访时间、地点、形式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使广大群众了解活动情况,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逐级信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3、加大调处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主动及时处理,不能把矛盾上交,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在本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突出问题的协调化解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工作局面。属于本单位难以解决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并提交到镇领导集中接访周接待处理。

    在开展接访服务月活动中,对群众合理诉求,不能接完了事,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严格按照包案制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分门别类,不等不拖,研究解决办法,通过集中会办,现场协调,直接督办形式,能在春节前解决,尽量在春节前全部解决。情况复杂“老大难”信访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要作出说明和承诺,协调处理要制定限期解决方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按政策法律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能随意开口子。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好信访秩序。对违反信访有关条例,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的信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仍无效的,要依法处理。

    4、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既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开门接访,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又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5、加强督查指导。

    镇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部署安排,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结束后,对搞得好的进行表扬,搞得差的予以批评。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不负责任而引发群众赴县以上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在全镇通报,并追究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要定期梳理、汇总,于2月10日前报镇党政办。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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