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澡下镇机关管理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澡下镇   发布时间:2009-03-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室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干职工不得参与玩扑克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

    2、干职工必须遵守上班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3、干职工晚上应坚持到镇住宿。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干职工上班考勤实行点到制度,每天早上8:30开始点到,外出学习、开会、出差或临时有工作安排不能参加点到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2、在点完到之前未到的,视为迟到;既未参加点到,又未向领导说明原因的,视为旷工。

    3、机关干职工迟到的,每次罚款10元,旷工每天罚款50元。

    三、值班制度

    1、轮到值班的人员,必须在镇住宿,且到岗到位,不得缺岗,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其他干部代班。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表》。

    3、如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情况,必须迅速向书记、镇长汇报,如因缺岗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缺岗的干职工,按旷工论处,给予50元/天次罚款。

    四、请假制度

    1、机关干职工不得无故不上班,有事不能上班的需事先请假。

    2、机关干职工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副科级干部请假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

    3、因私事或因病不能上班须请假的,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主要领导请假。

    4、因私事或因病需请假5天以上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请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5、因工作需要,领导有权不同意干职工的请假要求,未经准许,擅自脱离岗的,视为旷工。

    6、请长假者(一个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产假、病假除外)。

    7、干职工请假后,都应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

    8、每名干职工全年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超出天数从另年年休假中扣除。

    五、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机关所有开支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每张发票做到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2、单张发票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经分管机关财务领导签批后,再到财务上报销,200元以上的发票还需镇长审核才能到镇财务上报销。

    3、购买物品、餐费及其他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附带明细清单,用作发票附件入帐。

    4、主要领导的开支发票,由两位领导交叉审核后,方可报销。

    5、办公室的一切开支,须经分管领导审验,再按规定交其他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后勤管理制度

    1、上级部门来客,由对口领导或办事人负责接待,每次提供接待用烟1包,任何人不经书记、镇长同意,不得向来客每人打整包烟或赠送礼品。

    2、来客用餐须由对口领导通知党政办,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客饭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镇机关食堂,需在饭店安排客饭的,在请示主要领导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干职工不得在未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在饭店安排客饭。

    4、凡在商店购买物品,由党政办专人定点购买,并签明时间、用途,违反规定赊购物品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凡购买大件物品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