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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澡下镇、村两级农村低保审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澡下镇
发布时间:
2008-10-16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民政所
各村(场):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群众,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要求,农村低保实行县、镇、村三级审批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镇评议委员会:
1、组成人员:
徐 宁 (镇分管民政领导、武装部长)
熊典金 (镇民政所长)
李爱芬 (镇民政专干员)
邹意坚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
谢绍信 (镇治安调解员、县人大代表)
2、评议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各村上报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有关结论。
(2)安排人员协助村评议员对低保对象入户调查。
(3)负责调查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或已经改善了生活的低保对象进行核销。
3、评议委员会办事程序
(1)接到村上报材料后,由评议委员会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返回村委会。
(2)评议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人员协助村对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
(3)评议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材料证明,讨论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作出“同意报批”或“不同意报批”或“重新核查”的审核结论,对不同意报批的申请对象将材料返回村委会,由村通知申请人,对同意报批的对象,返回结论到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有弃议的对象由村评议小组重新复核。并请低保对象的村小组长(监督员)参加。
(4)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由镇民政所记录存档,并负责将评议审核通过且公示后无弃议的低保对象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统一在每季下旬前报县低保局审批。村级上报材料每季第三个月上旬前报镇评委会,否则,上季材料下季评审。
(5)对县低保局批准享受低保的,镇民政所接到通知后,及时核报镇财政所将对象享受的金额打入其本人帐户“一卡通”。
二、全镇各村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①泥洋分场:邬恒仁、廖作生、廖绵康②观下村:张福相、付立勤、朱剑平③白沙村:温世发、赖业平、钟鸣兰④青潭村:况小满、王大建、项清根⑤澡下村:谢绍信、肖仕金、陈兆香⑥尖角村:吕斌、叶道秀、许建平⑦龙溪村:罗贤清、徐士教、涂杏花⑧富溪村:黄淳德、王吉礼、廖立新⑨汪家村:洪惠财、刘辉宪、余水生。
三、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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