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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及《奉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奉府发(2006)17号]精神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间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近期目标是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长期目标是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的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上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所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均列入后期扶持范围。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加大对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帮助移民尽快达到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
——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措施。
二、后期扶持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2006年9月)
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村(场)应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宣传提纲》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使每个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
要根据移民工作任务的轻重,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经验丰富的镇、村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镇移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移民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扶持对象的核定登记(2006年10月)
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系到政策实施的成败,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省、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扶持范围,进行核定登记。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必须落实到具体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核定登记的依据:本省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原老愚公(水栏关水库)]移民安置花名册来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有关文件,安置地接收安置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镇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已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记户签章认可。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无法核定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搬迁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签章认可后并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自主外迁安置的移民和原迁移民中嫁出、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登记,由本人提出申请,回原籍登记,经确认后纳入原籍后期扶持范围。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省核定登记办法》执行。
(三)确定扶持方式和编制规划(2006年10月下旬至11月)
各村(场)要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充分着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在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从2006年12月开始)
按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经省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要按照省管理和发放力法要求再按照发放名册,每季度发放一次,采取项目扶持的按照省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要求,直接将扶持资金拔付到移民小组(自然村)组织项目实施。
实行现金直补方式的,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在2006年底前将第一批资金发放到位。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村(场)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移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要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
(三)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成立下镇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场地设在镇民政所内,有移民工作任务的村都要相应成立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
(四)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五)坚持统筹兼顾,做好相关工作。
对移民所在村组(自然村)其他原住农民的生活生产困难,如符合条件的农户,要优先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原住农民对新政策实施的理解和支持创造一个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六)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村(场)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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