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企业 |
| 办理条件: |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㈡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㈢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㈣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㈤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㈥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㈧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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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㈠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办理部门。㈡办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㈢办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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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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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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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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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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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咨询: |
www.jxzj.gov.cn |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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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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