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 办理条件: |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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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以下基本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将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具体程序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 |
| 办理时限: |
(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其告知的时间应该满足申请人能够参加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三)许可实施机关应当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四)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发出不许可通知。 |
| 收费标准: |
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收取。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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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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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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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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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95 |
| 网上咨询: |
www.jxzj.gov.cn |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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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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