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程序

信息来源: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5-19
服务类别:其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质监局
 事项依据: 《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机关提交单
位成立批准文件;社团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类机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证书的副本;其它类机构提交成立批文;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2)、组织机构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有主管单位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携带本单位行政公章。
 办理程序: (一)新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机关提交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社团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类机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证书的副本;其它类机构提交成立批文;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2)、提交组织机构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有主管单位的单位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携带本单位行政公章。 2、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一式二份。 3、审核、发证 由代码管理人员重新对表进行核对,交代码录入人员录入后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二)、年检和换证 1、申领单位自颁证之日起满一年,应携带上述材料至原颁证单位办理年审手续。 2、代码证书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应向原颁证单位申请换新证,同时原证交回。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0795-4622314
 监督电话: 0795-462231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