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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信息来源: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9-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一)锅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

蒸发量(吨/时)
≤1
2-4
6-10
20-35
>35
被检产品出售价格的%
0.95
0.85
0.75
0.65
0.55

(二)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检验:

类别
Ⅰ、Ⅱ类
(台)
Ⅲ类
(台)
槽车
(台)
高压气瓶
(批)
液氯液氨钢瓶
(批)
溶解乙炔气瓶
(批)
液化石油气钢瓶
(批)
其它容器
(台)
被检产品出售价格的%
1
0.85
1
0.95
0.95
0.85
0.75
0.95

(三)说明

1、槽车按罐体(包括安全附件)的销售价格计算检验费;
2、产品有超标缺陷,返修复检时,加收20%复检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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