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经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阅读正文

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9-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序号
项 目
检 验 收 费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按锅炉工程造价的1%收取
2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收取
3
锅炉定期检验 按锅炉原价的1%收取

注:① 锅炉工程造价含锅炉本体及其所属设备(包括汽水系统、燃烧设备、钢架、平台、扶梯、看火门、检验门)的安装费用。
  ② 锅炉原价指锅炉出厂价格。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