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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监督检验收费

信息来源: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9-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品级、长度、水分、杂质所进行的监督检验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取的棉花监督检验费主要用于支付棉花监督检验成本或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棉花监督检验费收入的管理,坚持合理收费和正确使用资金。
    三、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纤维检验机构的经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如检验项目不全,每缺少一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十。高于规定标准的应立即降下来。
    四、棉花监督检验的费用由用棉单位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摊入原料成本。
    五、执行产地皮棉监督检验的费用由用棉花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凭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签发的棉花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向用棉单位收取,在棉花销售后二十日内交纳。
    六、上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下级机构监督检验结果的抽查监督和销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代产地机构进行的质量跟踪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当在千分之一点五的收费标准额度内分摊,不得另行收费。具体分配办法,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制订。
    七、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质量签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一九九O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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