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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费

信息来源: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9-2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液化气计量标识
行政性收费
0.8元/瓶
赣财综字[2004]49号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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