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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文化局

信息来源:县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09-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文化局
内设机构
地 址:县武装部院内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
3)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系统艺术、文博、图书、群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含新闻出版);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承办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核、报批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及读者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
6)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7)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8)负责全县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9)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全县著作权侵权案件。
10)管理全县电影事业,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11)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设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12)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3)主管全县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文物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李志丹  局长
 金有根  党组书记
 陈昌宝  副局长
 张旭东  副局长
 刘作奏  纪检组长
 张吉红  党组成员
电话、传真:0795-4622348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县文化局  0795-46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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