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 阅读正文

县文化局

信息来源:县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县文化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制定、贯彻、执行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文化系统各单位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内务、后勤工作

   4、负责各项文秘工作

   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群艺股

    1、管理艺术创作与生产

    2、研究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

    3、组织参加各类艺术竞赛及非营业性演出活动

    4、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三)文化稽查大队

     1、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

     2、监管全县文化市场

     3、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4、开展“扫黄打非”及其它整顿文化市场的活动

地 址:县武装部内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

3)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系统艺术、文博、图书、群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县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出租、放映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承办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管理全县电影事业,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6)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设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7)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主管全县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文物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李志丹  局长、党组书记
 陈昌宝   副局长
 张旭东  副局长
 刘作奏  纪检书记
 张吉红  党组成员
   
电话、传真:0795-4622348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县文化局  0795-4622348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